朗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 2012〕2 号)、
国务院第713号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委办发【 2019】53 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 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5年8月 31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37 号)等文件相关要求 ,拟对金华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开展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 ,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策(办法)名称及背景
1、决策名称 :金华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2、决策背景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改革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推动招标投标行为规范有序 ,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
平择优、廉洁高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4〕21 号)、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第1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
17 号),
结合金华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决策(办法)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采用“评标+定标”方式进行招标。
2、招标 :( 1 )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 2 )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3、评标 :( 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要求 ;( 2 )评标现场管理 ;( 3 )形成评标报告 ;( 4 )评标报告审核 ;
( 5 )中标候选人数量确定 ;( 6 )探索择优推荐投标人机制。
4、定标 :( 1 )考察、质询 ;( 2 )组建定标委员会 ;( 3 )面试 ;( 4 )定标要素 ;( 5 )定标方式 ;( 6 )定标会议;( 7 )中标结果公告 ;
( 8 )定标报告报送 ;( 9 )定标要求。
5、监督管理 :( 1 )构建“综合+行业”协同监管机制 ;( 2 )明确标前标中标后监管责任 ;( 3 )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 ;( 4 )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和
效能。
6、其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一)主要事项
1、本项决策对金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
2、本项目决策对金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及自身利益的影响 ;
3、人民群众对本项决策试行的态度、意见及建议 ;
4、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 二 )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评估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三 )截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 7日内 ,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盛主任 联系电话 :( 0579 )82469798
评估单位 :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仇恺妮 联系电话 :18606575731 0579-82255988 E-mail :595031092@qq.com
1.金华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送审稿)1111.docx